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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ackyho 發表於 2010-9-10 02:34 PM

房仲強制登錄成交價 賣方憂房所稅大增
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徐碧華卅台北報導】 行政院院會今(9)日將通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,強制房仲業者登錄實際的不動產成交價格。實價揭露後,個人房屋交易所得稅負可能也要跟著大幅提高,台北市國稅局官員指出,若能掌握實際價格,當然按實價核定。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昨天說,這次修法是配合政府的健全房市方案,所以只修兩條,列為優先法案,預定明年實施。新法強制不動產經紀業在完成不動產移轉登記後30天內,上網登錄真實的成交價格,透明交易資訊。 實價曝光可以避免哄抬價格,但對出售者會有售價和成本「全都露」的風險,難逃國稅局對其財產交易所得課稅。台北市稅捐稽處官員指出,若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通過,對房屋交易所得可能會有影響。 台北市國稅局官員解釋,房屋交易所得屬於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財產交易所得,綜所稅採申報制,由個人申報、國稅局核定。個人申報房屋交易所得有兩種作法,一種是按實際交易價格,通常虧損才會採取此種方式,另一種由國稅局按房屋評定現值一定比率設算核定,每年財政部都會核定標準,地段、用途不同,會有不同的設算比率。 官員說:「那是掌握不到實際交易價格,所以只能這麼設算,如果掌握得到,當然依實際交易價格計算所得核課。」 官員解釋,上市櫃等有記帳的公司,房屋交易所得都是按實際價格核算的。公司在記帳時,也會把房屋和土地的價格分開列計,因為土地不能提折舊,房屋可以提折舊。 稅捐稽處官員指出,實價揭露對土地課稅則沒有影響。雖然一直有按實價課土地增值稅的呼聲,但土地稅法並沒有修改,第31條明文規定,土增稅按土地移轉現值計,也就是用公告現值來算。 遺產及贈與稅法對土地和房屋的價值計算也明定採用價格,第10條規定,土地用公告現值計,房屋用評定標準價格為準。 台灣沒有對土地交易所得課稅,土增稅和遺贈稅又明文規定採用土地公告現值,所以,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對土地稅負沒有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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