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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oodamc888 發表於 2010-4-6 12:39 AM

關於法拍點交的一個問題

關於法拍點交的一個問題
最近考慮要買法拍屋~從法院的網站上看到一間點交的屋子
看了網路上點交的手續大致上還看得懂
但第三次點交的最後一項有一點問題:
         五、如佔用人(債務人)及其家屬均不在場,則命得標人暫時保管或僱工將物品運至保管地點暫時存放,
並將保管處所載明筆錄,另告知管區警員或鄰里長存放地點,以便占用人歸來後自行洽商得標人領取。

         我的問題是這樣的<如佔用人(債務人)及其家屬均不在場,則命得標人暫時保管或僱工將物品運至保管地點暫時存放>,
我想通常得標人應該不會自行保管,因為可能會衍生很多麻煩,因此通常會選擇運至保管地點存放,
那麼:
一、保管地點是公有的嗎?還是得標人要自行尋找?
二、保管有時間限制嗎?
三、保管期間衍生的相關費用如場地租用或管理的費用誰支付...<div class='locked'><em>瀏覽完整內容,請先 <a href='member.php?mod=register'>註冊</a> 或 <a href='javascript:;' onclick="lsSubmit()">登入會員</a></em></div><div></div>

wlgln 發表於 2010-4-6 03:58 PM

回復 1# goodamc888

就一般實務來說,
在請書記官來現場看遺留物時,
就會儘量將其判斷成清運的廢棄物,
一般來說東西會放在法拍屋等法院作動產拍賣,
所以如果視為廢棄物的話,
會省事很多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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