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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ctui 發表於 2010-2-25 11:47 PM

虛報行情賺價差 房仲涉詐欺判刑

(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5日電)中信房屋板橋南雅店店長與仲介員被控虛報售屋行情,先以低價向賣方購屋再高價轉手賣出。台灣高等法院審理,以詐欺等罪分別判刑店長與仲介員3月及2月,可易科罰金定讞。

    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,男子游家閎、司維平與吳俊泓利用94年4月間於中信房屋南雅店任職時,為賺取售屋差價,明知陳姓女子願開價新台幣400萬元以上,購買板橋稚暉街一戶房屋,卻向賣方王姓男子誆稱該屋僅能售得375萬元,使賣方信以為真,同意以375萬元的價格將房屋售出。

    判決指出,游家閎隱匿店長身分,先以自己名義買下該屋,賺取11萬餘元的仲介費後,在房屋尚未移轉登記所有權之前,再將房屋以410萬元的價格賣給陳姓女子,並為掩飾房屋所有權移轉,偽造契約書上的日期,3人因而賺得35萬元的價差。

    王姓男子後來因至中信房屋上班,發現當初買賣經過,驚覺受騙而提起告訴,游家閎等3人遭檢方起訴。

    一審時,法院以詐欺、偽造文書等罪,判游家閎3個月、司維平及吳俊泓2月,可易科罰金。被告不服,提出上訴。

    高院審理認為,被告3人身為房屋仲介公司的店長及營業員,應本諸誠信,為客戶最大利益而努力,竟因貪取差價及仲介費用,對賣家施以詐術,視誠信如無物,造成賣家財產的損失,妨害交易安全。合議庭並認為,原審量刑並無違誤,將上訴駁回,維持原審對被告判處刑度,全案定讞。...<div class='locked'><em>瀏覽完整內容,請先 <a href='member.php?mod=register'>註冊</a> 或 <a href='javascript:;' onclick="lsSubmit()">登入會員</a></em></div><div></div>

wlgln 發表於 2010-2-26 12:58 AM

業界有一些仲介會以三角賣的方式,
連續銷售房屋,
照這案例來說,這樣做也是不行的嗎????
不知道有沒有哪一位專家可以來解釋一下!!!

yang5210 發表於 2010-2-26 06:42 PM

原本要發表一些淺見~
但聽到板主問有沒有專家可以....
專家??
我連磚頭都還不是~~!
所以僅能提供拙見供參考!!

誠如版大之前告知小弟一樣~
為何需要房仲?為何買賣雙方要給房仲服務費?
就是希望由他幫雙方達成一個合理的價錢~!
然而上述的案例~這位房仲不僅僅是實施詐術外~另也涉及盜偽造文書!
不但買賣雙方都需要付款給他外~另外他也從中獲得數十萬利益~加一加一個案子就讓他賺進
二十來萬!

這樣的三角轉賣~可不可以?
原則上--可以!
但是~不能夠施以詐術~~(向上面案例的那位房仲大哥手法就太爛了!)
就這是為何高院判決書中會說明,被告身為房屋仲介公司的營業員,應為客戶最大利益而努力,竟因貪取差價及仲介費用,對賣家施以詐術,造成賣家財產的損失.......

就向板大之前所述~要取得賣家資料~其實不難~
那如果我是那位買家~當雙方決定簽約時候~發現賣家並不是當初所知道的賣家的話
且價錢就剛好在我設定的價錢中相差不到十來萬~我也會跟著起疑!
但如果我是那位仲介~
我會選擇告訴客戶~說該房子已經被某位投資客給買走~而且這位買家我也認識!
如果你真的喜歡這房子~我還是會幫你談!
一來他會選擇更相信你!
二來~你也不會有被控告詐欺的可能!

因為~最先與原屋主的房屋買賣~是屬於殺價行為!
其二~當你獲得該屋所有權後又將其轉賣~這叫行銷行為~!
最終簽上的房屋契約~也就不會有偽造文書的觸法行為發生了!

就算有~也是在模擬兩可之間~
法律是講求事證的~不可能因為如此都有吃上官司的機會

當然這種說法也有風險~所以當初的買家並不是萬分的有意願買下這房屋
您可能就要承擔~買下卻脫不了手的可能!...<div class='locked'><em>瀏覽完整內容,請先 <a href='member.php?mod=register'>註冊</a> 或 <a href='javascript:;' onclick="lsSubmit()">登入會員</a></em></div>

wlgln 發表於 2010-2-26 11:51 PM

我知道有的仲介會用三角的方式,
比方說屋主缺錢想以450萬賣掉,
仲介同時通知了一些投資客,
A投資客願意出550,
B投資客願意出500,
所以他就先賣給B,
跟A說屋主有些問題必須等一個月之後再賣,
等B完成移轉之後,
再將房子賣給A,
這樣都照2個投資客的價錢賣給他們,
雖然賣的人不同了,
但這種方式有觸法嗎????

yang5210 發表於 2010-2-27 03:09 PM

喔~這樣就沒有什麼觸法的問題了!
~甲也以本身的價錢賣掉房屋~
而B屋主購買後轉手賣A投資客~也從中獲利約50萬~

這才是標準的三角轉賣法~
至於開版大這種惡性隱瞞客戶的才會有詐欺的行為!<br><br><br><br><br><div></div>

myhomebombom 發表於 2010-3-2 01:01 PM

這種惡質的房仲 我只能跟他說:活該

shiu 發表於 2010-3-2 10:45 PM

那樣擺明是騙屋主還說什麼三角賣.根本就是房仲詐騙屋主.

lealtone 發表於 2010-3-3 12:34 AM

這種情形應該很常發生,只是這次被發現了。

a6119112005 發表於 2010-3-3 12:46 PM

其實動機都是一樣
只是做法不同
一個有刻意壓低價錢 意圖謀利

markalan 發表於 2010-3-4 04:39 PM

雖然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   但是少數仲介業的確是非常可惡的 用卑劣的手法來賺去差價<br><br><br><br><br><div></div>

ppgogo75 發表於 2010-4-8 03:29 PM

真行~
跟買方低報價還收仲介費
跟賣方高報價再收仲介費
真是多吃多享樂耶
還敢抗議耶!!才2~3月還可罰金
誠信為何?詐欺仲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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